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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桥危改提出两大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16:31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王军 在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住房供应体系畸形发展的今天,围聚在酒仙桥危改区的矛盾,使人们深思: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政府有怎样的责任? 酒仙桥危改,令人深思的问题有二:公共参与应如何建立?住房救济该如何落实?二者均关系政府的职责。 酒仙桥危改执行的是《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办法规定:“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可在酒仙桥危改项目中,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落实与协调的结果是,开发商成为了操盘手,政府授权其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并将项目中的经营性用地部分,通过市场方式(招标、拍卖、挂牌)供应。这样,具有住房保障性质的危改就被捆绑着进入了市场。 危改应以何种方式进行,是否要开发商介入,是否以卖地来平衡资金,均关系当地居民的利益,但在相关行政决定作出之前,他们未能发出声音。 从社会舆论的反映来看,对涉及财产权与居住权的危改进行“投票表决”难获认同。但从正面着眼,这至少表现出在危改中引入公共参与机制的努力。可是,公共参与机制更应在决策之初发生,并伴随着决策的始终。而眼下,供居民“投票表决”的只是一个由操办方“为民作主”的结果,这个结果甚至使那些对危改持拥护态度的居民也无法满意。 在民主社会里,在建设项目中遵循公共参与程序是政府的法定职责。酒仙桥的“公共参与”还很不完整。在付诸“表决”之前,一系列行政行为已经发生。公共参与未能提前充分介入,不同意见的沟通与危改政策优化就失去了机会。 这些年来,大量危改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多与住房保障的缺失有关。那么,一个友善的、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制又应该如何建立? 1998年推行住房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国务院还在通知中要求,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可各地执行政策的结果是,商品住房建设成为了主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廉租住房更是捉襟见肘。 地方政府一方面对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缺乏动力,一方面又热衷于危改拆迁。许多低收入居民就这样被卷入了房地产市场,拆了你的房你就是砸锅卖铁也得去买房,这样的被动性需求成为了房地产业的兴奋剂,其背后却是不合理的利益输送。长此以往,社会分化必将加剧,经济发展难以持续。 现在,是到了必须认真思考如何建立住房保障体制的时候了。在这方面,政府责无旁贷,因为只有政府能够在市场与保障之间,搭建一条利益转化的通道——通过良善的税收与财政政策,将市场的收益合理地转移到增进社会安全的方面,而不是相反。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住房保障的建设并非只靠国家财政支撑,通过政府的有效介入,多可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比如,可发展住宅合作社等非盈利组织,由政府直接资助或向其提供信用,通过银行或市场融资建设可负担住房,由低收入者租住,真正做到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当承租者的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时再向其出售住房,逐步回收资金。 英国政府就是用这样的办法促进了居住和谐。伦敦2004年的规划更是将2016年可负担住房的理想目标提高到占住房总量的50%,现实目标确定为35%。 住房保障涉及诸多技术问题,具体方案不一而足,但只有通过正确价值观的领引才能够找到答案。我们须认同这样的理念:社会的文明正体现在对弱者的关怀之中。这正是关注酒仙桥危改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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