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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及时处理河南安徽替考未遂事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20: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 吴晶)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执法监察与纠风室主任来启华5日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说,对发生在河南和安徽的两起“替考未遂”事件,有关部门主动出击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制止,反映出我国日渐完善的高校招生监督制约机制。 来启华说,对高考和招生中的舞弊问题,教育部的态度坚决,旗帜鲜明,而且有严格的政策措施和督查制度。当哪个地方发生了舞弊类似的事情,教育部相关司局将要立即进行研究,立即责成当地教育部门去核实处理。或者教育部有关司局组成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对高考招生当中发生的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仅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安徽砀山和河南郸城两起“替考未遂”事件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主动出击,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把一些准备要替考的学生挡在了考场之外。 据他介绍,目前有关部门已对参与这两起未遂事件的个别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招生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学校的校长、老师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有的给予了纪律处分,有的已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河南郸城替考未遂事件和安徽砀山替考未遂事件已分别在6月中旬和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来启华指出,自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察规定,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以及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办法。通过这三个制度,初步建立起高校招生监督机制。这套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源头防范机制、集体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督查机制、咨询和受理举报的机制以及快速反应机制。 他表示,对发生在河南和安徽的两起“替考未遂”事件的处理,说明我国高校招生监督制约机制正在努力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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