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各政府部门擅发房价数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01:3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左林)今后,北京市各政府部门不能自行发布房价等数据,之前必须经过统计部门的统一协调,并注明调查范围、时点等统计口径。

  昨日的“北京市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上,市统计局局长崔述强表示,目前北京市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间缺乏协调机制,出线统计数据分割、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现象。

  以房价为例,除了统计部门例行发布房价指数,建委、发改委等单位也有相应统计,市统计局新闻办负责人介绍,有些部门计算房价时采用平均法,直接以一段时间内的房屋销售总金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这种方法不能反映真实房价。”

  今后,经统计部门协调,官方将只发布按照指数法(列举各种房屋代表,按同质可比原则选取样本计算)计算的

房价,其他单位计算房价时必须注明调查范围、时点等口径,“可能放在网上供公开查询”。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建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委、市发改委等部门正在联合建立《北京市房地产综合统计制度》,房地产数据的发布将更加规范。

  另据市统计局工作人员介绍,日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统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对未经审批的调查项目,市民可拒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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