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许可制售名牌标识两疑犯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05:3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实习生刘依霞通讯员周洁)日前,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起诉两名犯罪嫌疑人。

  2005年,被告人郭某伙同在逃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和瑞达不干胶材料厂,购买了印刷机等印刷设备,未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以沙井街道埔岗二路3号二楼为窝点,大量非法制造“海飞丝”、“飘柔”等品牌洗头水注册商标标识。同年11月17日,被告人郭某在宝安区松岗街道租用了燕川第三工业区某栋三楼的厂房,将和瑞达不干胶材料厂部分生产设备搬至该窝点,继续从事非法制造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活动。

  郭某等人不断转移生产设备窝点。2006年1月16日,被告人郭某又租用了宝安区公明街道楼村新坡头路一栋厂房,将部分生产设备搬至该地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后又将部分造假设备搬至另一工业区厂房造假。

  2006年6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联合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述地址查获涉嫌非法制造的“海飞丝”、“飘柔”、“潘婷”、“玉兰油”等商标标识共计1088万多张,印刷商标标识用的模具6000个及印刷设备1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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