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05:50 都市快报

  [律师观点]

  四个条件决定是否侵权

  今天,我们请此案原告都市快报常年法律顾问、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的王进律师,来谈谈域名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

  王律师介绍说,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和域名注册的迅猛发展,域名侵权纠纷也大量涌现。王律师说,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域名侵权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杜邦公司的许可,使用其商标名称注册域名,导致杜邦公司无法将“dupont.com.cn”注册成域名。

  2005年,杜邦公司将国网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北京国网撤销其注册的域名“dupont.com.cn”。

  关于域名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王律师说,目前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王律师说:“王某创办的‘19楼’,如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便有可能构成对都快网19楼域名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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