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局称未全面解禁民宅禁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14: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杨滨)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晚针对有媒体报道的《京住宅禁商一年来首开禁》一文予以澄清:“民宅禁商”并未全面解禁,“住宅”用途的楼盘依然不能开公司。但如果之前立项为“住宅”、但建成“写字楼”商业用途的,目前又没有居民居住,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向工商局说明情况,可以准许开公司。

  “开禁”楼盘实际不是“住宅”

  规划性质为“公寓”,但实际上是以写字楼用途建设的韦伯时代C座,近期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复被获准允许注册开公司。

  根据《物权法》的要求,经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并在楼内大堂张贴该建筑物用于企业住所的公告,于今年4月向海淀工商分局提出了注册企业的申请。海淀工商分局经过实地调查了解,最后批准了申请。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韦伯时代3号楼客服和物业,工作人员都表示房屋性质并没有更改,但向工商局申请得到了批复,现在租价为每天每平方米3.3元。如此一来房子的价格也已经由原来的1万元/平方米上涨到1.2万元/平方米。

  满足三大条件可获“特赦”

  昨晚,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贺庆财对媒体表示,目前只有满足3个条件的楼盘允许在楼内开办公司:一是必须经过楼盘内全体业主的书面授权同意;二是整栋楼内的住户都是商住;三是整个楼盘在设计之初就按商业项目设计、建造,目前按照商业项目管理,达到商住的硬件使用条件。另外,还要求在楼盘及周边可能有利害关系的小区内张贴公告,征求意见,没有异议才被允许。这些楼盘不再要求住宅性质必须变更为“商业”,可以集体办理备案手续。

  市工商局同时表示,这只是工商部门政策的“松动”,并不意味着全面“解禁”。一般意义的住宅,依然不允许开办公司。之前立项为住宅的,但建设成写字楼商业用途的,目前没有居民居住,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向工商局说明情况,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实际情况,可以办理工商登记开办公司。工商部门重申:“民宅禁商”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北京将继续从严审查住所使用文件。

  记者同时从丰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了解到,嘉业大厦二期与另外一个以“公寓”立项的楼盘目前已被解禁。此外,海淀区的华贸中心商务楼与住邦2000、辉煌国际等一批“商住公寓”或者综合用地立项的

房地产项目被特赦解禁;朝阳区的财满街、万达大厦等包括住宅、公寓等综合用地立项地产也被网开一面,允许开设公司。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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