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半年以下婴儿奶粉不得做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15:06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0至6个月年龄段的婴儿奶粉不得做广告,只会爬行或坐立的婴儿不得参与代乳品广告。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上海市已选定了一批有孩子的社会监督员,下半年监督母乳代用品市场。

  有关人士介绍,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规定:“不能向母亲、卫生工作者或他们的家庭发放母乳代替品免费样品”;“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及危害”。这项国际守则内容还包括,0至6个月年龄段的婴儿奶粉不得做广告,只会爬行或者坐立的具有6个月以下特征的婴儿不得参与代乳品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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