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第四代执政者新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15:48 《小康》杂志

  梳理十六大以来中央的各项举措,回顾五年来最高层的各种声音,不难发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政绩观已成为第四代执政者的共识。而生态、民生、和谐、责任、公开、民意等六大关键词,则成为这一新型政绩观的重要内涵。

  执笔/《小康》记者 尹冬华

  与往年儿童节不同的是,今年的六一,高层将目光移向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胡锦涛总书记到北京郊区与儿童过节,温家宝总理去陕西看望留守儿童。中南海对2000万留守儿童的关注,是中央执政理念转变的又一例证。

  十六大以来,中国高层政治理念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等口号之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和谐社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种场合,成为流行的政治话语。

  理念应现实之需而变。众所周知,在经受了阶级斗争造成的物质贫瘠后,中国迫不及待地投入了经济建设的大潮之中。强调GDP优先的发展战略,虽然缓解了生存压力,使国人从总体上步入了小康,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环境污染、贫富分化、社会冲突加剧等“发展性问题”。为此,中央适时地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

  所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改变以往只强调GDP和财政收入的做法,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全方位推进现代化。按照十六大报告的描述,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全面小康是一个统率性的执政纲领。在这一蓝图的指引下,高层开始了一系列理念与行为的转型。先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接着是构建和谐社会设想,继而是强调社会公平和民生。这些重大举措出台的背后,是中央施政以人为本的政绩观的重大体现。

  政绩观是对执政者而言的,通俗地说,就是如何出政绩,为谁出政绩,怎样考核政绩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温家宝总理说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就是对以人为本政绩观的最好概括。

  2005年,中组部选择内蒙古、浙江和四川三地开展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改革试点。时隔一年,中央在试点基础上中颁发了新的政绩考核办法——《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在过去以经济指标、特别是以人均GDP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下,官员政绩往往由人均GDP说了算。而新考核评价体系在经济发展之外,增加了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城镇就业、

能源消耗、社会保障等内容,并细化出若干具体指标,比如,空气、水、森林质量等。毫无疑问,这样一套新的政绩考核方式,必将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深远影响。

  纵观五年来中央的施政举措,我们不难从中梳理出若干关键词。透过这些关键词,可以看出以人为本政绩观的丰富内涵。

  生态

  作为科学发展观的一部分,生态和环保一直是高层十分关注的问题。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央提出单位GDP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末期降低20%。国家环保总局更是不遗余力地倡导生态文明。从绿色GDP在部分省市的试点,到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干部环保政绩考核,足见环保总局施政力度之大;从重大环境事件中环保总局的积极作为,到经常性挂牌督办环境案件,可以看出环保总局决心之坚定。国家统计总局也表示要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以推动增长的转型。虽然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但绿色中国显然已成为高层的执政共识。

  民生

  亲民,是第四代领导人的公认形象。而关注民生,则是亲民品质的政策体现。中国老百姓不难发现,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越来越成为高层施政的主题,“国计”更多地、也更密切地在围绕“民生”展开。

  对农民来说,农业税费的免除和粮食直补是国家给予他们的最大实惠。对于数亿寻常百姓,中央开始直面他们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的难题,逐渐履行福利政府的职能。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与百姓利益休戚相关的法律出台,个人所得税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近年来高层关注民生的另一个证明,它表明国家在从制度建设上思考普通民众的衣食住行。梳理五年来的政治局会议,可以发现其议题涵盖了三农问题、收入分配、公共卫生、青少年体育等诸多民生领域;回顾近年来省部级高官的言论,可以看出“民”是他们的共同施政取向。

  和谐

  2002年秋季,“和谐社会”首次出现在党的政治报告中;今天,它成了人们每天挂在嘴边的一个词汇。这前后的转变,足以说明高层对这一政治价值的偏爱程度和传播力度。

  和谐,是执政党对社会矛盾凸显的回应。改革开放以来,在财富迅速积累的同时,各种矛盾也在不断堆积,群体性事件剧增,一幅令人担忧的图景摆在了执政者面前。面对利益分化和社会冲突的现实,高层没有回避,而是积极寻求解决之道。和谐社会就是第四代领导人协调利益矛盾的尝试。十六大,党把和谐社会作为为之奋斗的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党进一步把它概括为“构建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此后的两年里,最高层把这一渐趋成型的理念传达渗透给高级党政官员,包括2005年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2006年的五中全会和2006年的六中全会。在对外领域,中央也试图用“和谐世界”的理念来解决日益增多的国际争端,重塑中国的和平外交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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