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 董事长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05: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龙泉驿区法院昨日一审宣判 事发公司被处罚金40万元

  本报记者 袁勇 摄影报道

  四川成都公路口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虚假存入1800万元股金,擅自发行股票获利1280万余元。案发后,警方先后将口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文中以及原证券部副经理肖在芬挡获。昨日上午10时,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口岸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处罚金40万元;冯文中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肖在芬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擅自发行股票董事长获刑3年

  组建公司 凭空多了1800万元

  1997年9月,5家公司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发起设立了口岸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1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在1997年9月至2003年6月,冯文中任口岸公司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从2000年4月至2003年9月,肖在芬出任该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2000年3月至5月,口岸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决定增资扩股2433.84万元。由于没有足够资金,口岸公司以200万元现金分别在两家银行以抵现方式套取银行进账单,共计2000万元。

  财务审核 虚假资金变成股金

  随后,肖在芬收集了冯文中等47人的身份证,以虚假的进账单进行记账,编造了冯文中等人虚假存入股金1800万元的事实,并编造了虚假的财务报表。为了掩盖这1800万元资金去向,肖在芬等人还编造了支付货款的方式平账。之后,在冯文中指使下,四川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

  2000年5月,口岸公司又以虚假验资报告等向有关部门报送增资扩股材料。之后,又在同年6月19日骗取了有关部门关于同意口岸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文件。同年9月12日,口岸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即将该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331.84万元,虚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同年11月,口岸公司分期向成都市托管中心申请托管新增的2331万股股份,并将新增股份办理在冯文中等47人名下,之后又转挂在肖在芬等人的名下,并由口岸公司实际控制。此后,口岸公司在既未向证监部门申请,也未经证监部门核准,便将公司股票向四川、重庆等地公众发行、销售。截至2001年11月,口岸公司销售股票获利1280万余元。

  法院判决 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龙泉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口岸公司虚假注册资本的时间是2000年9月12日,而公安机关对本案受理和立案的时间2006年1月。从发案到受案、立案时间已超过5年,根据相关规定,不再追究被告虚报注册资本罪。

  昨日上午10时,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口岸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处罚金40万元;冯文中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肖在芬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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