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颁发龚如心遗产须通知香港律政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知会备忘被递交,要求法院颁发遗产前必须通知该司

  本报讯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龚如心千亿遗产牵引出的世纪争产战,近日再踏入高潮!继龚如心家翁王廷歆于本周三到高院遗产承办处递交知会备忘后,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昨日亦派代表递交知会备忘,即任何人日后要申领龚如心的遗产,必须先行知会律政司,而法院亦不得在未通知律政司前,颁发遗产给任何人。律政司此举,是因龚如心遗产的去向将关乎庞大的慈善款项,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

  今次是继陈振聪、华懋慈善基金及王廷歆之后,第四份知会备忘。本周三王廷歆才亲往高院呈递知会备忘,黄仁龙至昨日即主动出招介入这宗千亿争产事件。

  由于龚家一方声称,龚如心2002年立下的遗嘱,写明名下财产尽捐华懋慈善基金,律政司眼见大笔投放入社会慈善福祉用途的款项,有可能受到干扰,基于利益相关而决定介入,此举乃援引信托条例。

  执业律师伍家贤认为,律政司的做法“好合理”,因龚如心2002年遗嘱将大笔款项拨归慈善机构使用,确关乎到莫大公众利益,一旦遗产拨作善款,律政司便成为善款的“托管人”,在利益相关下,有权以遗产托管人身份呈交备忘。他表示,打官司谁胜谁负,最终仍得交由法庭决定,只不过,日后如需要进行上诉,律政司即可名正言顺以利益相关者身份列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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