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两年多实践表明:城镇居民医保如雪中送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08:37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到今年6月,盐城实施市区居民医疗统筹和医疗救助工作已有2年多。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对该市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从今年起,这一做法已相继在全国各地推广。

  盐城市目前已有20多万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老市区参保人数为6.3万人,参保率达85%以上,低保、特困、重残等特困群众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参保人数为9180人;各县(市、区)城关镇参保人数已有14万多人。两年多来,仅市区就有6000多人享受到了住院医疗补偿待遇,得到补偿费用1270万元;有1195人得到了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金366万元。相关基金收支保持平衡,市区两年保险基金收入2200万元,支出2022万元,结余178万元。

  该市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市区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这就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起,在制度安排上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同时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城镇低保对象、特困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70元,个人缴费30元;其他城镇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140元。两年来,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统筹补助资金925万元。实施中以保住院、保大病为主,兼顾门诊,重点补偿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从每人每年200元筹资标准中划出60元建立门诊医疗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门诊治疗支出,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从而调动了居民参保积极性,2005年当年就净增参保人数近2万人。

  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大病住院治疗问题,住院费用实行分段累进补偿的办法,医疗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10000元以上的可补偿70%。这样,既让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人人都有门诊医疗账户,又能够做到费用补偿的重点向困难居民和重大病患者倾斜。实行连续缴费鼓励政策,连续参保缴费的年限越长,保障待遇水平就越高。如居民参保缴费当年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得到最高3万元的费用补偿,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提高补偿限额标准5000元,从而引导居民早参保、不断保,形成参保扩面的长效机制。

  同时配套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市区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每年至少150万元,以低保、特困、重残以及患重大疾病的普通居民为重点,对年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部分给予救助。医疗统筹和医疗救助两项制度同时运行,一方面通过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确保城市居民基本医疗;另一方面通过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参加保险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防止和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两年来,该市市区居民低保、特困、重残病患者的个人负担比例均在10%左右,其他大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比例均在15%左右,有54人享受到了10000元的医疗救助。低保户们深有感触地说:我们吃饭有低保,看病有医保,还是党的政策好。

  (杨树立)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