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01:22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吴天飞)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哈尔滨市关于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确定将哈尔滨市市区(暂不含呼兰区、阿城区)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

  医改前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可参保

  《意见》规定,此次纳入哈尔滨市市级住院医疗统筹内(暂不含呼兰区、阿城区)的人员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国有、集体困难企业中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这些人员具体包括:

  ———2001年4月1日哈尔滨市医保改革启动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上述企业中已享受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本《意见》实施范围内。

  ———《意见》实施前,有正式就业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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