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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买车须缴0.5%价格调节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11:22 江南都市报
新余在我省率先将购车售房纳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 本报新余讯曾飞、记者刘健报道:购车要缴纳0.5%的价格调节基金,住宿饮食、美容美发业按核定营业额的0.5%征收……从7月开始,新余市执行价格调节基金征管新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征购车、售房等多项价格调节基金,以保持“菜篮子”、“米袋子”价格的稳定,有效调控市场。 规定要求,新购买的机动车按购车价的0.5%向车主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车价的确定,以计算该车辆购置税的车价为准;文化休闲娱乐、住宿饮食、美容美发业按核定营业额的0.5%征收;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按预算外收入总额的4%缴交价调基金,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按2%缴交,自收自支单位按收入总额(剔除工资部分)的1%缴交基金;凡在市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含事业编制企业管理的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均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缴交标准为销售收入额(或营业额)的0.5‰;住宅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向售房单位征收价调基金(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免征),营业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向售房单位征收价调基金;各类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只建不出售的房屋(如办公室、宾馆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向建筑施工单位征收价调基金;从事运输业(含个体)的征收由费率改为定额。货运按每吨每月2.5元征收价调基金,客运按每座每月0.5元征收价调基金;属政府价格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需要提高的,按提价总额1%缴交基金。对享受国家减免税的企业和个体户,同时减免价格调节基金。 同时要求,代征单位严格按规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应征尽征,不得随意减免,各应缴单位不得拖欠、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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