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嘱不可 立遗嘱要趁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11:23 南都周刊

  南都周刊记者 谢海涛

  近日离去的侯耀文留下了千万家产,却没有留下一份遗嘱。由于曾两度离婚,其遗产的分割可能又不是简单的事。 或者是对死亡的忌讳,或者是国人财产权意识的薄弱。 一直以来,遗嘱总是被人淡忘。以为会走得安心,不料却带来身后诸多的纷乱。我们说,要解决这些混乱,非遗嘱不可;要让继承与法治接轨,非遗嘱不可。

  陈逸飞、龚如心等巨额遗产案件曾让上海大剧院工作人员老欢很是感慨:遗产官司一场又一场,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亲情和财富的双重损失;对于社会而言,则可能给人以财富至上的心理暗示。如果他们通过遗嘱确立了遗产分割,还会这样吗?不妨借用张爱玲的话,出名要趁早,立遗嘱也要趁早。

  在老欢看来,遗嘱,这个“不吉利”的词语,是可供选择的防范遗产争执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人们总是在纠纷之后,才发现遗嘱离我们那么远。

  遗嘱的变迁

  山东单县村民老马,很怀念旧时大家族:一大家人生活在一起,老太爷临终托付家事时才分家,分家时按房不按人,一房一份家产。

  老马描述的是中国传统式遗嘱的影子。中国古代社会,代际财产传承,以法定继承为主,遗嘱继承是为社会习俗认可并受法律一定保护的社会现实。法学家将其特点概括为两点:被继承人有严格的身份地位限制,即只能是父祖尊长;家庭或家族共财制度赋予父祖尊长支配财产的特权。

  60岁的老马没想过立遗嘱,他和目前大多数国人一样,认为那是不吉利的,人将老时才可能碰到。他也不理解什么是现代民法意义上的遗嘱继承。

  在青年学者余盛峰笔下,西方继承制度建立在遗嘱继承的原则上。公元前450年,罗马《十二表法》首次正式肯定了遗嘱继承的存在。强调自由支配个人财产的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是西方继承制度的一大原则。自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将西方亲属继承制度引入中国,中国亲属继承制度历经了一个家族主义→家族外衣下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嬗变。有材料说,中国最早规定遗嘱制度是在民国二十年(1931年)实行的《民法》之《继承编》。

  到了1985年4月,我国出台《继承法》,一部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制度终获建立。但这部法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却因为中国私有财产的匮乏,并无用武之地。

  在上海市公证处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陈昱印象里,计划经济时期,社会财富主要由国家、集体控制,公民个人自己的财产很少,房子是国家分配的,车子、股票、基金根本没有,工资也很少。家里若有老人去世,办完丧事后,所剩无己,不过是一只箱子给谁,一只大床给谁,一枚金戒指给谁。

  遗嘱为何而热

  “前些年,曾有一个二十八九岁的‘海归’,来公证处立遗嘱,继承人中还包括他未出世的孙子。让人觉得希奇。”在上海市公证处副主任叶俊寅印象里,办遗嘱公证较多的现象,是最近几年的事情。

  据介绍,2005年之前,来市公证处办遗嘱公证的,一年也就几十宗。但在2005年,这一数字达到近400宗。1-2月,办理遗嘱公证者需要提前预约,预约后一个多月才能轮到。

  遗嘱公证热的背后,是上海的房价达到最高峰。这一年,黄浦区的刘正庆老人想着,为自己的两套房产和现金立下遗嘱。他说“20年前,我怎么也想像不出,今天会跑到这儿来立遗嘱。以前觉得立遗嘱的都是电视剧里家财万贯的大老板,现在社会发展了,我们老百姓也有财产了。”( 《解放日报》 2005年2月26日)。

  分析家认为,房地产热催发遗嘱公证热。富裕起来的市民不动产增多了,必然要考虑身后的财产分配,高价的房屋成了分配的资本。

  立遗嘱,在很多人眼里,不过是暮年无奈之事。然而2006年的一次空难,却让上海一家企业的老总邱华(化名)感到了立遗嘱的必要。正值壮年的他,却想到了生命之无常,想到了名下的车房股权,家里众多的亲戚。

  上海市公证处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陈昱介绍,那次空难之后,有一阵子办遗嘱的人多了起来。从这个意义上看,办遗嘱就像买保险一样。据上海市公证处提供的数据,三四十岁的中青年大概占到立遗嘱者的6%-7%。北京市公证处副主任将他们分为三类:颇有家产,健康欠佳者;从事高风险、高强度职业者,比如经常出差,社会交往频繁的私企老板、白领等;涉及到婚前财产的再婚者。

  误区与执行难度

  “世人行动,实系幻影。他们忙乱,真是枉然。积聚财富,不知将来有谁收取?”——龚如心世纪争产官司中,原审法官任懿君在原审时引用《圣经》诗篇,引人无限感慨。

  遗产纠纷,纷纷扰扰,似乎都透露出遗嘱在财产继承中的重要性。而立遗嘱只是富人的事情吗?为什么普通民众间遗嘱这么少?也值得人们探讨。

  陈昱称,我们这个社会遗嘱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观念上,很多人还是认为过早立遗嘱不吉利。很多人缺乏立遗嘱的意识,临终时才想起临阵磨刀,很多人立遗嘱非常情绪化,受子女左右。更主要的还是社会原因,从法律上讲,宣传不是很多,另外还有遗嘱执行问题。就涉及财产而论,房产涉及到房产登记部门,存款涉及到银行,股公司涉及到工商局。这些都存在具体执行上面的现实问题。

  遗嘱制度如何从王谢堂前燕,飞入百姓家?也许还需要法律意识的推广,取决于法治进程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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