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玻璃损坏划伤女房客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02: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7月9日讯 泰城一女子在出租房内遇到飞来横祸,租赁的房屋玻璃损毁将脸划伤。惊恐过后,险遭毁容的她将房主告上法庭。

  在泰安打工的莱阳女子谷某,租赁了泰城居民路某的房屋一间,并将床安置在靠近窗户的地方。初夏的一个夜晚,窗户玻璃被风雨打碎,其中一块玻璃碎片恰巧飞到谷某脸上,将谷某的脸划伤。经医院诊断,谷某右侧面部有一条长8厘米的伤口深达肌肤,伤愈后颧骨部仍留下了疤痕。据了解,租赁房屋时,玻璃因年久失修已有破损,路某答应更换玻璃但因故耽搁,后因双方对该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意见不一,谷某遂将路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出租房屋窗户存在瑕疵,遇有大风急雨玻璃破损,导致玻璃碎片击中原告,对此被告作为房屋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面部因此次伤害留有疤痕,给原告精神造成了伤害,被告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路某赔偿原告谷某药费126.60元,误工费298.47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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