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局长:企业违法排污令百姓受害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02:21 人民网-人民日报

  当前环保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环境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也是对环保工作的一大挑战。不时发生的环境事件,损害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什么样的严厉措施都会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环保部门和环保执法人员要及时站出来,果断出手,勇敢地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

  当前环保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从经济增长态势看,今年1月至5月,我国经济增长仍然在10%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18%,其中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增长速度更快,达到20%。这无疑给减排目标实现加大了难度。

  环境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也是对环保工作的一大挑战。一些地方制定了自己的“土政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违法企业“保驾护航”,成为“水泼不进,针扎不进”的环保“死角”。在一些地方,环保工作存在“灯下黑”现象。一些企业昼夜不停、肆无忌惮地向大江大河排污。一些江河不仅水质变了,连水的形态也变了,变成了黏稠的糨糊,老百姓无法饮用。

  可以这样说,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没有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也更加关注环保。而不时发生的环境事件,损害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太湖蓝藻持续暴发,严重影响了无锡上百万群众的正常生活。今年1月至5月,环保总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1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此外,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在上升。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正处于十分艰难的爬坡阶段。

  不少地方企业违法排污,结果却是“老板赚钱、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这不能允许。必须让污染企业付出代价。针对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环境执法中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高限处罚”的措施,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环保法律的权威。

  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什么样的严厉措施都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环保部门和环保执法人员要及时站出来,果断出手,勇敢地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7月4日举行的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说

  本报记者 孙秀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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