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开始实行统一垂直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12: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海口7月10日消息 (记者朱琳)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做出重大调整,今后海南将结束各市县住房公积金各自管理的状况,由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垂直管理。海南各市县将尽快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在今年年底将资产移交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管委会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提高资金使用率的同时,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加大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省本级计提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可用于补贴市县廉租住房建设。

  每一城市公积金金融业务不得超过两家银行受委托

  管委会要求,一个城市的

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不得超过两家银行受委托,可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对专户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省建设厅和
人民银行
海口中心支行反映。

  

住房贷款发放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管委会规定,海南省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今后住房公积管理机构不得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按高于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额度一般不高于借款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的20倍,每笔贷款一般不得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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