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08: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昨被执行死刑,最高法院复核认为一二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昨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郑筱萸是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因腐败犯罪被执行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官员。此前三名分别是胡长清、成克杰和王怀忠。

  “让药监系统蒙羞”

  昨日上午,国家药监局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郑筱萸腐败案这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对整个系统来说,确实让我们蒙羞。”

  今年5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郑筱萸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郑筱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北京市高院于今年6月18日开庭二审,并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并于7月10日上午在北京对郑筱萸执行死刑。

  坦白情节不足以轻判

  最高法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颜江瑛说:“我们要从郑筱萸案件中汲取教训,大力推行‘阳光审批’,即在药品审评审批中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并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即将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明确药品的审评审批过程要保证最大化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但我们必须把郑筱萸的犯罪行为与国家药监局的工作严格区分开来。”7月7日,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郑筱萸玩忽职守与药品文号管理的专项工作本身无关,也没有涉及GMP的问题。

  案件剖析

  入“干股”买低价房他搞腐败手段多

  2007年5月29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宣判,郑筱萸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这一天,从郑筱萸出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算起,走过了9年;他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退休,不到3年。

  寻租:大搞“隐形腐败”

  在郑筱萸高达649万余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集团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

  9年间,从每月2000元的顾问费,到一笔免去近200万元住房首付款,随着郑筱萸的权力扩展,其与家人的受贿行情“水涨船高”。

  早在1997年6月,该集团就开始“聘请”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期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对此,郑筱萸心知肚明,称之为“干股”。

  和母亲一样,其子郑海榕也很会利用父亲的权力“赚大钱”:2002年,他大方地收下了李某某赠送的一辆

奥迪车,后将该车卖得18.5万元“揣入腰包”;此后,他在上海购房,又收下了李某某赠送的首付款17万元;2003年5月,李某某把下属公司5%的股份送给他,2004年底就有了25万元分红;2005年底,他要买上海该集团公司的房,李某某一下免去首付款199.25万元……

  药监局系列腐败案查处期间,郑筱萸先后4次转移其在办公室收受的美元、欧元、港币、人民币总计达340余万元;转移的珠宝和贵重首饰、书画等经鉴定达100余万元。

  企业送钱,真的是朋友之谊?这一点,郑筱萸也十分清楚:“送钱的人都是药企的老板,都是发生在1998年我任国家药监局局长以后……都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

  错位:“掌门”玩忽职守

  1998年,国家设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意是按国外成功经验将药品收归一个行政部门统一监管,更好地保证13亿民众的用药安全。但不幸的是,新机构首任“掌门”郑筱萸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忽视了十几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

  对于郑筱萸们来说,“地标升国标”是一次加强监管的好机会。然而,“掌门”郑筱萸竟然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没有局部试点,没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甚至没有经过局党组和局务会议集体讨论,自己大笔一挥,就签发了187号和582号文件,让审批流于形式,成为“摇钱树”。如此一来,1069种违规审批药品获得了“通行证”。

  失范的监管,让群众用药风险陡增。2006年“齐二药”假药案和“欣弗事件”相继爆发,前者系原料造假,后者因药厂擅改生产工艺而发。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广东佰易公司违规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产品导致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

  权威点评

  郑筱萸只坦白了很小一部分事实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公众普遍认为,法院依法作出这一判决显示了我国惩治腐败的决心,郑筱萸是罪当其罚、咎由自取。但也有人提出,郑筱萸受贿的金额比此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些腐败官员少,而且今年最高法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对死刑判决进行严格复核,为什么郑筱萸还会被判死刑。针对这些疑问,记者近日专访我国刑法学界的权威专家。

  ●以受贿罪判死刑,符合刑法规定

  郑筱萸此次是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说,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郑筱萸受贿数额达649万余元,因而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说,近年来一些罪犯比郑筱萸受贿金额多,之所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因为他们有自首、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郑筱萸未被认定有这样的情节。

  ●虽有坦白退赃情节,但不足以从轻量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铭暄教授认为,量刑要遵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案中郑筱萸受贿数额巨大,他到案后,只是坦白了很小一部分事实,虽然也退还和追缴了所有赃款,但是,退赃、坦白都不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所以从整个案件来看,他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判死刑,不是对减少死刑的否定

  赵秉志教授说,本案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立即执行与我国当前限制、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并不矛盾。在我国刑法目前对严重腐败犯罪配置有死刑的情况下,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腐败犯罪之罪犯依法判处死刑包括立即执行,这并不是对限制、减少死刑适用的否定,而恰恰是严格了死刑的适用标准。

  新闻链接

  一审被判死缓曹文庄正式上诉

  9日,就在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前一天,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委托律师正式向北京市高院递交上诉状。

  7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曹文庄受贿240余万元,另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其死缓。据记者了解,法院一审判决正是考虑到曹文庄检举揭发了郑筱萸,有立功表现,才没有对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据曹文庄的亲属透露,上诉状称曹文庄没有收受行贿人钱财,并完全否认检方有关玩忽职守的指控。去年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也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领刑15年。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廖卫华)

  近30年来因腐败犯罪被判死刑的省部级官员

  1999年成克杰死刑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经最高法核准,1999年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胡长清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还有161.7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999年胡长清死刑

  经最高法院核准,北京市一中院1999年9月14日对受贿4109万的成克杰执行死刑。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2004年王怀忠死刑

  经最高法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王怀忠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王怀忠对价值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7年郑筱萸死刑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郑筱萸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余元,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北京市高院6月22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法核准,郑筱萸昨被执行死刑。(新华社)

  新闻立即评

  为害巨大依法当诛

  □人民日报评论员

  郑筱萸伏法了!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等之后,又一腐败分子被严惩。多行不义必自毙!身为国家药监局原局长的郑筱萸,把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变成换取金钱的筹码:受贿649万余元,玩忽职守侵蚀了药监“

长城”。

  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郑筱萸伏法,是法有明文、刑当其罪、罚合其责。

  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郑筱萸在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但他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他玩忽职守,草率启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擅自降低审批标准,滥批药名,失职渎职,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句话,郑筱萸的所作所为,后果严重。这样明目张胆、后果严重的犯罪,法律不能饶恕,人民无法原谅。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反腐倡廉力度的不断加大,党风进一步好转,但是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受金钱、利益驱使,不惜以身试法,比如郑筱萸之流。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嘱托与期望抛在脑后,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承诺抛在脑后,把“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誓言抛在脑后……他们背弃了我党执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走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反面。

  党员干部当以郑筱萸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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