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案件六年未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11:40 《小康》杂志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被公开作为2004年湖南省的第二号省督案件,至今不仅没有得到合法解决。更让人不解的是,在办理案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中,许多人对此都讳莫如深。这究竟是怎样一桩“棘手”到让几十名公、检、法人员关注而得不到解决的案子?

  采写 / 《小康》记者 马世领

  2006年12月24日黄昏。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乡傅家州村(城中村)。自认为早就过上小康生活的黄建湘,现在一脸的愁容。

  黄建湘和火星明、刘庆、徐天鹏等5人是原长沙市平安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后称平安公司)的股东,每人各占公司20%的股份。

  刘庆因为公司和官司的压力,无力还贷卖掉了房子,跟前妻离了婚,被迫住进了妹妹家狭小的房子。后因为官司的事情,刘庆恶补法律,几年下来,差不多成了半个法律专家。他给《小康》提供了有一本书厚的证据资料,另外用日记的形式将他的诉访经过记录了下来。“足可以写一部小说了,故事虽然简单,情节却很复杂。”

  经过《小康》长达半年的明采暗访,随着对案情了解的逐步深入,记者越来越感到刘庆所说并非戏言。

  “会议记录”

  让我们先把镜头拉回到事发的原点。1999年6月,在火星明任平安公司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不到2个月后,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公司,4位股东协商同意,徐天鹏接替火出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徐上任后,召开股东会,与股东约定了一个“内部运作模式”:股东原有的出租车仍归个人所有,以后公司发展的车归公司,个人发展的车归个人所有,但个人的车必须挂靠在本公司运营,并向公司交纳管理费。这样一个实际上是违反《公司法》“竞业禁止”规定的模式,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2000年7月,徐天鹏以平安公司名义与原华天出租车公司(后称华天公司)签定了一份出租车“转让协议”,约定由平安公司以305万元的价款受让华天公司的50台出租车。平安公司当时没有这么多资金承担,于是,徐于2000年7月11日又以公司名义向湖南汽车城永通有限公司(后称永通公司)借款300万元,获取了华天公司的50台车的权证和一份70台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并由刘庆以公司名义办理了该50台车的产权过户手续。

  但徐天鹏并没有将以公司名义借款的事实真相告诉其他股东,而是谎称以个人名义借款。2000年8月10日和9月30日,徐天鹏邀股东们先后召开两次股东会,并作了会议记录,“原华天公司50台车产权归徐天鹏。公司另打算购置的70台次车及债权债务由徐天鹏以50台次车作抵押,如发生亏损事宜由徐天鹏承担,公司只收取其中的管理费”。

  2001年9月3日,长沙市政府以长政办函112号文件,将华天公司的70个出租车经营权指标批给了平安公司。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康》2006年12月27日到长沙市工商局信息中心调查发现,在华天公司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被平安公司“收购”过。到了2001年10月30日,华天公司因为年检未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在获取了70个出租车经营指标权后,2001年9月21日,徐再次在没有告诉股东真相并谎称以个人名义的情况下,实际以平安公司名义向永通公司借款250万元,并以该款缴纳了70台车经营权购买费。10月,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火星明和彭士武在徐天鹏的“挂靠合同”和“补充协议”(即委托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630万元购买70台车)上签名。如此一来,徐以股东会“决议”和“合同”这一合法的形式,顺理成章地占有了120台车。

  2001年12月,刘庆等四股东发现,徐天鹏在发展120台出租车时,是以公司名义借款的事实,且没有以50台车作抵押担保,从而否定了股东会作出的约定。徐则以2000年8月和9月的两次股东会记录为依据,首先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起诉股东刘庆,要求确认70台出租车收益权归其个人,但遭到刘庆等四股东的反诉。

  为了证明购买120台车向永通公司550万元的借款是以个人名义,2002年3月,徐在诉讼期间,且在借款大部分已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永通公司总经理蒋宗平,伪造调换了徐两份个人借款的“借款条”,销毁了公司借款合同。2002年5月11日,开福区检察院反贪局在与永通公司会计任仪和蒋宗平的第二次谈话“调查笔录”中,证实了这一关键性事实。

  但开福区法院最后采纳了2000年8月—9月的两次“会议记录”为有效证据,于2002年6月13日判决徐天鹏胜诉。于是,围绕着120台车的归属权纠纷,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由此开始。

  股权消失

  由于120台车的所有权之争,火星明等平安公司的其他4位股东重新选任火星明为法人代表。2001年12月12日,火到长沙市工商局市场分局办理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手续,但分局副局长肖伯希、工商局出租车营运所所长朱建文拒绝变更。理由是“要经过徐天鹏同意”。

  2003年3月—4月,肖伯希和朱建文等无视“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批准徐天鹏成立了可以经营出租车业务的新公司“长沙市启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称启天公司)。2004年,徐将在平安公司运营的120台车转入到他持股80%的该公司。

  无巧不成书。2003年4月—5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湖南有限公司(后称天津公司)诉平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先后做出了裁定,将被审计评估为净资产负债的平安公司及其全部资产、经营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天津公司,天津公司接受平安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后由长沙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将平安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变更登记至天津公司,原平安公司的股东和股权变更给天津公司。火星明等四股东在平安公司的全部股权从此消失。

  天津公司成为平安公司大股东的同时,又将其在平安公司的80%股权转让给了徐天鹏的妹夫左东。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现已查明,左东只是挂名,实际仍为徐天鹏控制。

  从此以后,徐天鹏一跃成为两家公司的实际大股东,而火星明等四股东成了一无所有的“穷光蛋”。

  迟迟未解

  到了2005年9月,对火星明等人来说,似乎有了转机。长沙市中院做出民事裁定,对停止执行决定再审,认定天心区法院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

  2005年12月—2006年3月,肖伯希、朱建文等3人因收受徐天鹏贿赂的出租车收益权犯受贿罪,肖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朱建文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可是长沙市中院的裁定最终还是没有实现。

  《小康》调查,其实早在2004年10月12日,平安公司案件就被列为湖南省信访突出问题涉法涉诉挂牌督办案件81件中的第二位,督办分管最高领导为湖南省政法委副书记王晓琴,足见湖南省政法委对此的重视。

  《小康》不完全统计,从平安案件事发之后到现在,关注办理涉及的行政和公检法人员多达至少80人左右,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至少30个。

  《小康》在暗访中发现,凡在办理过程中,有被认为坚持支持四股东一方的官员,要么被调离,要么差点被降职。

  “不是不应管,不是没人管,而是没有人愿管,更没有人敢管。”长沙市政法系统的一位官员直言不讳。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其中对执行案件的办理期限作出严格规定。”但到记者截稿时,长沙中院作出的裁定,已持续了将近两年还没有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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