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6月份四起较大瞒报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15: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刘铮、郝亚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1日发布的情况显示,6月份全国被查实的瞒报较大事故四起,事故共造成22人遇难和下落不明。

  安监总局发布的情况显示,四起较大事故(一次遇难3至9人)瞒报中,煤矿事故2起,遇难和下落不明13人;建筑施工事故1起,遇难5人;金属矿事故1起,遇难4人。

  山西运城地区河津市下化乡陈家岭村原子沟煤矿6月24日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遇难、3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这个矿未及时上报,经群众举报,山西煤矿安监局调查核实。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瞒报事故是违法犯罪行为。6月1日生效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上报。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此前曾表示,近来事故瞒报、逃匿接连发生,要从严执法,依靠群众和媒体监督、举报,让事故瞒报、谎报、逃匿者无处藏身。

  安监总局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发生15起事故瞒报,其中12起为煤矿事故瞒报。据安监总局分析,现在国家鼓励举报事故,媒体也加强了监督,许多瞒报被举报出来,反映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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