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被罚停止活动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23: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卫敏丽)记者11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对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会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是超标准收取会费,二是使用会费收据向非会员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经调查,该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2000元,在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期间,该会共向20余家单位开出会费收据,除1家单位会员收取2000元会费外,其余每家收取费用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共计80余万元,其中含有向分支机构、内设机构收取的管理费等,严重违反了有关法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对该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封存了该会印章等有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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