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贿赂620余万浙江交通厅原厅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00:31 新晚报

  据新华社杭州电(记者 朱立毅)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日前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詹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子或情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和“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赵詹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赵詹奇受贿数额虽大,但鉴于赃款基本可以追回,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其可予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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