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全区各镇街将建法援工作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07:37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2日讯 (通讯员 吴会明 记者 黄智敏)昨日,集美区决定在全区各镇、街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设立 “法律援助联络站”,并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

  集美区辖有集美、侨英和杏林、杏滨及灌口、后溪6个镇(街),共54个村(居)。设立各镇街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后,业务上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在镇街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即实施法律援助重心下移,旨在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

  今后,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援助条件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申请人减、免、缓收法律服务费,并发给申请人 《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和《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法院还可给予相应的减、免、缓收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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