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方称尚未对带头大哥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10:19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本报记者 张勇

  在这一波清理股市非法集资、传销活动中,“带头大哥”成为第一个倒下的人。

  7月11日,本报记者奔赴“带头大哥” 王秀杰案件事发地——吉林省长春市。负责侦办该案的吉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的一位负责人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说:“这个人在我们的控制之中,事件正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是否立案要看取证情况。”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所领导的团队正在全力以赴进行调查。

  记者进一步调查获悉,随着“带头大哥”声誉日隆,王秀杰逐渐扩展出了一个团队。记者在长春市硅谷大街4000号找到了“带头大哥”公司注册地,这家名为“长春聚隆科技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聚隆”)的咨询公司,成为“带头大哥”的运作平台。

  随着警方的介入,“带头大哥”真相逐渐浮出。

  “本周内争取出结果”

  “带头大哥777”的最后一篇博文发表于7月1日,而博主最后登陆日期为7月3日。此后,长春本地媒体即传出他可能涉案而失去自由的消息。王秀杰身在何处,成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吉林省公安厅新闻科张辉对记者说,目前公众知道的许多东西只是表面情况。他指称,由于办案的法律程序规定,涉案细节现在还不能对外透露。

  不过,吉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负责该案的官员向记者证实,“带头大哥”案一直由省公安厅网络警察部门处理,虽然其中涉及

证券和经济事宜,“但是省厅领导指定由我们负责”。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其所犯罪名、涉案金额乃至移送检察机关等传闻,他表示均不准确,“这周内我们争取出结果,澄清此前许多猜测,从目前调查取证的情况看,还不能称为经济诈骗或网络欺诈,更没有定罪”。

  但此次调查的是王秀杰一个人,或者是还包括他的团队,上述负责人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而据当地媒体引用匿名人士消息,他的团队成员大多都还在长春。

  据当地媒体《新文化报》报道,证券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前曾找过“带头大哥”,他并没有在意,认为最多罚款了事。而在公关机关将其传唤后,他才真正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开始配合警方的调查。

  不过,吉林证监局稽查处人士回复记者询问时说,“我们还不清楚”。

  硅谷大街4000号

  7月11日,记者来到长春市硅谷大街4000号。长春市工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登记情况显示,长春聚隆科技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5月2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4000号创业大厦326室。经营范围包括“投资方面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网络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

  但当记者来到326室时,发现屋内堆满杂物。“我从5月来这个房间就这样,更不要说什么公司了。”一位楼层清扫员告诉记者。

  负责该大厦房屋租赁的基地事务部工作人员王明军表示,这个房间的租赁合同签订于2007年5月18日,“是高新区一位地税人员介绍来的,非常匆忙,王秀杰本人没有出现”。

  据他介绍,这样的情况通常都是为了公司注册,这里的租金相对市内要便宜,而公司实际运作地点还是在长春市内。

  3人团队浮出

  此前,带头大哥在他自己的博客上自称“散户的保护神,要带领广大小散户打败机构”,并声称不以此牟利。致使该博客访问量已达3347多万人次,其最后一篇博文访问量也达到了近70万之多。

  但长春市工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登记情况显示,王在今年5月已经成立了长春聚隆的咨询公司,作为运作载体。

  许多网友和散户也公开指出,其实王从2006年开始就利用QQ群或会员方式推荐

股票,收取咨询费用,并有网站公开招揽客户。福建林先生就是会员之一——他在5月8日向王秀杰一个长春农行的卡号打入一笔资金,在记者电话确认此事时,他不愿再谈。

  一位网友提供的资料显示,加入“带头大哥”QQ群的会费9000元/每年,服务内容包括“全天实盘大哥在线指导,本团队麾下2名挂牌股评师也参与指导;群内开设股票池,大哥精心选择5-8只股票;提供盘中和盘后对大盘和股票池点评;对群友进行股票指示和实盘操作讲课;独家盘后和次日预测。

  此前,“带头大哥”在网络谈话直播中,曾经表示过自己并没有收取会员费,而只是收取了一些培训费和资料费。

  记者调查获悉,2007年7月3日,长春聚隆工商档案进行了变更,由单一股东变更为三人股东。

  长春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的公司注册原始档案显示,王秀杰由原先的全资控股,变更为控股85%,而公司总经理毕涛出资5万占股5%,另一自然人王琛则占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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