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公积金将被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11:23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记者从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处正向政府法制办申请执法证。一旦申领成功,就意味着今后的公积金执法将具备执法保障并更趋严格,这也给迟迟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单位上了道“金箍”。

  近半数职工没有公积金 大多数人选择沉默

  记者了解到,去年南京市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为80万人,最高时为110万,而去年南京市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多达209万人。因此,还有近半数的职工没有享受到公积金。

  “公司上下都没有公积金,但从没有人计较。”在珠江路某私企工作的部门主管周先生说,“算了,私企就这样,万一把公司惹毛了走人不划算”。周先生表示,自己当然希望有公积金,但向公司追讨公积金的念头还没有过,感觉为几百元钱跟公司闹矛盾不值得。

  周先生的想法颇具普遍性。公积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职投诉单位不缴公积金的职工少之又少,一般都是离职的或与单位闹僵的职工敢站出来追讨。为保工作和防止“穿小鞋”,大多数职工在和单位的博弈中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例规定,对单位逾期不整改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然而,两者均未对如何保护投诉者免于单位报复作出规定,投诉带来的风险难以控制。

  公积金执法“后台”不硬 今后将强力查处“老赖”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公积金执法时依据的是管理条例,而非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因此执法时可能会遇到阻滞。例如,去年公积金管理部门接到南京某厂职工的投诉后上门调查,该厂干脆说“你们又没有执法证,和我们的律师联系吧”。直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和法院联系,共同协调和限期整改,该厂才补缴了公积金。将来有了执法证后,在查处投诉时更具效力,不缴公积金的单位也再难躲避执法。

  根据今年新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李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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