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录用公务员须到基层锻炼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13:02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哈尔滨7月11日消息(记者 杨沼畔)从今年起,黑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到基层锻炼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黑龙江省人事部门要求,新录用到省、市(地)机关,尚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到基层锻炼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由所在的机关单位负责制定具体计划,落实锻炼单位。锻炼地点一般应选在本机关对口的县级基层单位—,也可选择与职位职责相关的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新录用公务员由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本系统基层进行安排。工作安排原则上应与新录用公务员所任职位相适应。到基层锻炼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期、分批组织进行。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事特殊专业或特殊岗位的公务员除外。

  据了解,新录用

公务员到基层锻炼时间一般在初任培训结束后的试用期内进行,特殊情况可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锻炼期间,因事因病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单位累计超过30天的,要相应延长锻炼时间。对下派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派出单位和接收锻炼的基层单位共同负责。考核不合格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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