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二手车交易服务费降幅最高达7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08:09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3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通讯员 张增田)为促进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福建省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昨日正式出台。新的收费标准自7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据悉,《暂行办法》是福建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的一部办法。

  新的二手车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与原收费项目和标准相比,在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上都有较大的改变。首先是在收费方式上实行改革,将原按车辆使用年限和车辆交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为依据,采取分类、分档次、按年折扣的定额收费方法,调整改革为轿车类按照排气量分为7个档次,其它类车辆按国家规定车型分类的类别方式实行定额收费。新收费方式与原收费方式相比,收费方式简单明了,收费标准一目了然,确保了交易双方能明明白白消费。

  其次是降低收费标准,将原最高收费标准5000元,调整降低为1200元,降低幅度达76%;最低收费标准由原每车180-600元,调整为每车250元,降低幅度约45.9%;同时为防止各交易市场为争夺客源,采取压低收费标准恶意竞争的行为,规定汽车类交易收费每车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元,该项规定将有利于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考虑到由于此次收费标准降幅较大,部分交易市场经营存在一定的压力(主要是考虑部分地区交易市场多、交易量小、收入少的问题),采取允许最高上浮10%的方式,以减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压力。

  另据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手车交易市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不得搞价格垄断和价格同盟;不得以收费回扣、低于价格部门最低收费标准等形式招揽业务,进行恶性竞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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