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占用我家宅基地修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08:09 台海网

  

凭什么占用我家宅基地修通道?

  台海网7月13日讯 (海峡导报驻泉州记者 宋军营 郭冰德 文/图)昨日,泉州惠安县洛阳镇白沙一村民刘永铭拨打本报新闻热线 (0595-22394110)反映,村、镇干部以修村道的名义,将他已经建好的宅基地强行拆除2米×20米,其实是给另一个村民修通道。

  村民刘永铭介绍,他原来居住的老屋因政府修建后渚大桥被拆除,2003年10月16日从惠安县国土资源局获准建房用地240平方米,并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家里负担重,没有积蓄,也没有其他住房,一家4口借住在一座上世纪70年代建设的危房里。2005年才在批文240平方米的用地上打下地基140平方米。今年4月9日,洛阳镇组委干部张某和村干部带人以修村道为名,用机器手强行铲除了一边2米宽、20米长的宅基地作为村道用地,没有赔偿任何损失,并且来了一个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暂扣了他的《土地使用权证》,到现在还没有归还。从此他就没法继续盖房了,仍然居住在借来的漏雨危房里。

  “其实所谓的‘修村道’,实际上是给村民刘某煌‘修通道’,因为他家三四层的楼房已经盖起来了,出入要从我宅基地的边上走,为了宽敞,他就通过以上手段强占我的宅基地,修了一条水泥路到他家门前为止,修路的钱都是他出的。”刘永铭说。

  该村刘书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带人拆刘永铭的宅基地时,他只是执行者,其他情况他都不清楚。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郑大队长表示,他没有去过现场,村道占用刘永铭的部分宅基地,应该与他充分协商,做好安抚和补偿工作。律师所的陈律师认为,该村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后,宅基地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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