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法庭”今天正式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12:21 新闻晚报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 今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圆桌法庭”正式启用仪式,这标志着上海法院开始正式综合审判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记者从同时召开的上海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工作推进会议上了解到,即日起,凡是一中院辖区内9个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权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也与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一样,单独立“少”字号案号,由专项合议庭或专人审判。案件上诉后,由一中院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

  圆桌法庭是高院2005年11月正式实施《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方式操作规范》以来,继长宁、闵行、闸北、普陀法院之后,采用“圆桌法庭”方式审理涉少案件的中级法院。“圆桌审判”是少年审判庭设置的一种形式,是法院为了更好地查明犯罪事实,更好地进行庭审教育,而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法庭形式。

  普通刑事审判庭的设置是法台式的,法官在上,被告人居下,控辩双方位于左右,体现的是一种庄重威严的气氛。少年审判庭设置是圆桌式的,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强调的是关爱与严肃并重的氛围。这种法庭设计有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的心理,有利于贯彻少年审判庭“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践表明,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是合适的,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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