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07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12:43 中国徐州网

  都市晨报讯(记者郭冰通讯员张凤军)记者昨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会议上获悉,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 调整200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内容具体为: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0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应超过市统 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市200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1896元,市区29191元)的3倍。已 超过3倍的在此次调整时不予增加,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为保障低工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 00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2006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 计的项目计算。

  下列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如下:1、2006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以其2 006年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07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 计算个人与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2006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07年1 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缴存比例

  200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仍各为10%,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8%-12%的,可以在本次调整基数的同时调整比例。但职工和单 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按以上政策执行;单位为新职工逐月缴存 的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3%,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不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单位不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 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