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行路段驶摩托,可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16: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28个镇区摩托车禁行路段今日出台

  本报讯 记者王红虹、通讯员黄腾杰报道;今日上午,东莞市委市政府在凤岗镇雁田村正式召开“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动员大会暨现场会”。会上,东莞正式公布了28个镇区9月1日“限制摩托车通行具体区域”及向外正式发布“关于禁止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的通告”。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亲临会场为治摩鼓劲打气。

  今日上午,来自32个镇街的镇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交警大队队长及各社区(村)支部书记,云集凤岗雁田村。除在去年东莞治摩取得成效的有关镇村及单位介绍“治摩”工作经验外,在该次会议上还部署全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也在这次会议上正式出台,从9月1日起,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摩托车,将被处200元罚款;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在东府〔2007〕75号文件中看到:2007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的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和路、元美路行驶。

  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

  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各镇中心区(具体范围见链接)行驶。

  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

  同时,记者了解到,尽管以往东莞出台了多次禁止摩托车搭客的公告,但此次东莞禁止摩的搭客是铁定了心势在必行。东莞市人民政府特意在此次的通告中声明;东莞以往有关禁止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则以本次通告为准。

  记者在东府〔2007〕76号文件中了解到,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经营旅客运输。禁止使用摩托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东莞市辖区范围内非法营运载客。

  与限制摩托车在禁行路段行驶的同时,9月1日后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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