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难在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03:01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劳动合同法》于今年7月1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引发各方关注和争议:企业担心是否过度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员工随便炒老板鱿鱼,公司的利益怎么保障?劳动者疑虑怎么确保企业真正施行法律规定?老板故意找茬开除人怎么办?

  1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韩延斌,为广州企业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业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法务人员和社会律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的适用问题。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各种疑虑,记者咨询了韩延斌法官和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

  企业担心

  员工随便炒老板

  《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开制衣厂的刘老板担心:“员工爱走就走,要是任务量密集的时候,我的员工突然大量走人,我怎么办,不能按期完成订单不是得赔死?”

  解答:肖胜方律师表示:“如果员工同时、大量、有预谋地离开,那老板应该反省自己对待工人的方式是否有所不妥。如果是正常情况下的少部分工人离职,应该不会影响工厂的正常运作。”

  “即便在《劳》出台前,法院判决也开始越来越倾向于不支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韩延斌说,因此这一条实施后不应该对企业形成太大冲击。

  翅膀硬了就走人

  “新进来的大学生,啥都不会,我和同事经过一年多培养,总算让他能做点事情了。可他翅膀硬了就走了,我们的利益谁保障 ?”一位中型IT公司老板向记者抱怨。

  解答:“这是用人单位把培训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能力的自然提高给混淆了,培训应该是到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培训。”肖胜方打比方,“比如法官,从一个新分配到法院的毕业生做了法庭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再到法官,劳动者能力提高了,他也付出了劳动,为单位创造了价值,单位已经获益。”

  工作敷衍难解雇

  “相对于员工,企业处处受制,那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混日子的员工会不会难以解雇,影响企业的效率?”人力资源主管黄女士担心。

  解答:“这不是《劳》带来的问题,是制度设计的问题,细化规章制度就能解决这个问题。”肖胜方律师说:“例如企业可以把违纪程度分类,员工犯一次小错就给予一般性警告,累计三次一般性警告就升级为严重警告,严重警告就可以开除。”

  劳动者疑虑

  最高赔偿只有十万

  根据《劳》,老板炒员工经济补偿有个封顶条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我十二年的工资不到十万,老板炒了我,最多就赔十万?”

  解答:劳动者能够得到的经济补偿并非一律以12年封顶。只要是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不受12年封顶的限制。

  规章过于苛刻咋办

  “规矩是老板订的,他要是规定迟到一次就开除、打瞌睡一次就开除等很苛刻的条款怎么办?”

  解答:《劳》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迟到一次就开除这种条款是不会被法官支持的;至于打瞌睡这类的规章制度,要视劳动者的岗位来区别,如果是办公室文员,打瞌睡就不是严重过错,不能因此解雇。

  老板不实施也没辙

  “明年1月1日后老板迟迟不施行怎么办?我听说这部法律被人称为‘用来被违反的法律’。”某公司的一名女白领说出了很多人的担忧。

  解答:肖胜方指出,企业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注意维权,积极向劳动仲裁部门、法院寻求援助。

  记者访谈

  民营企业家谢小夏:“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大家的游戏规则都是一样的,为了吸引劳动者,企业经营者势必在提升员工待遇、保障员工权益等方面着手改进,这其间造成的成本增加问题,承受的也不会是一家企业,而是一个行业或者整个社会,正规经营者无需太过担心。”

  酒楼老板李先生:“我最为担心的就是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参加社保就得赔偿的条款”,李先生表示,参保需要劳、资双方承担费用,要从工人们那刚刚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微薄收入中抠出过百元的参保费用,这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一旦出现了雇主愿意参保,员工却不愿参保的事情又该怎么处理呢?

  普通白领黄小姐:“资方代表对员工频繁更换老板的担忧,我觉得也是没有必要的。频繁跳槽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并无半点好处,一旦在本行业有了一个‘乱炒老板’的坏名声,你叫他今后如何再在这个行业找到工作呢?”(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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