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告经纪公司的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5:06 《法律与生活》杂志

  为8000元生活费

  花儿乐队告了经纪公司

  向来以年轻和新锐而著称于摇滚乐坛的花儿乐队,日前通过律师对所在的新蜂公司提出诉讼,提出公司“严重违约”,并列举八项“违约事实”。

  1999年3月,花儿乐队与新蜂音乐签订了有效期为10年的“艺人合约”,花儿乐队仿佛踏上了金砖铺就的光明大道。可好景不长,今年1月,花儿乐队3位成员在致新蜂音乐的一封信中称,因公司安排演出量不够而导致三人“无钱生活”,要求公司今后每个月为每位乐队成员提供8000元生活保证金,如果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乐队将对公司提出解约,双方终因分歧严重而移交法院裁判。

  不满拖欠演出费

  易慧将老板黑楠告上法庭

  

超级女声全国八强选手易慧日前和经纪公司的老板黑楠较上了劲,因公司长期拖欠演艺收入及生活补贴而将黑楠告上了法庭。

  易慧委托律师向其经纪公司欢唱网格发出单方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指责公司长期拖欠演艺收入及生活补贴。由于迟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易慧发出最后通牒,声称已经打算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身为欢唱网格执行总裁,黑楠难辞其咎”。对此,黑楠表示自己尚未接到律师通知,同时还指出易慧当初签约时存在欺诈行为,所以双方合约其实是无效的。

  张柏芝告前经纪人

  索赔1600万

  继张柏芝前经理人早前公开指责她“激心”,要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后,张柏芝入禀高院控告前经理人所属的Metrolink Global Limited违约及拖欠酬金,要求赔偿1600万元。

  委托律师入禀高院,控告其旧经理人公司Metrolink Global Limited违约,据入禀状指,根据张柏芝与Metrolink Global Limited之合约,对方答应代表她收取酬金,但扣除其中5%的酬金作为被告的佣金后,余款应交给原告,但是被告违约没有交还,原告因此兴讼向被告索偿,要求被告交代账目,交还约1600万元及赔偿她的损失。

  自费歌手为成名砸百万

  未达目标告“经纪公司”

  为了当歌手,江西九江女孩周子琪从父母和亲戚处凑齐100万元,来到北京,选中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包装宣传自己,走上了“自费歌手”之路。而与公司的合作还不到两年,周子琪就以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推广和宣传自己,将曾经的东家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中剩下的钱,以及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分成。2006年9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李茏怡告经纪公司

  要求解约并索赔64万

  星途多波折的李茏怡,以李颐珍(李之英文名的译音)之名入禀香港区域法院,控告东方魅力音乐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她于2003年与被告及佑星馆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四个月的经纪人合约,被告须于合约期间每月为她安排每年收入不少于36万元的工作,但合约期间被告并未替她安排任何工作。李茏怡要求东方魅力宣布终止合约,并就事件赔偿64.8万元,另支付利息及讼费。

  唐磊告前经纪公司

  追讨巨额版税及违约金

  唐磊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与前经纪公司纠纷问题再次发表声明,并当场宣布起诉北京普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讨该公司拖欠唐磊的28.8万元版税及100万元的违约金。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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