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名劳动部门负责人受党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6:14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7月16日电(记者晏国政)山西省纪检委和监委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涉嫌非法使用童工案件有关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情况。通报称,芮城县阳城镇、万荣县皇甫乡和通化镇“黑砖窑”非法使用童工5案涉及6名童工,有关部门共追究了6名劳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这5起涉嫌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分别是: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孙涧砖厂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皇甫乡彦成庄村张泽林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皇甫乡东捻村任福辰瓦窑马俊忠非法使用童工2人案、万荣县皇甫乡中捻村杨永德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通化镇六毋村李强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

  通报称,根据上述案情,山西省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敬孝行政记大过处分、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进仓行政降级处分、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瑞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蔡自强行政记大过处分、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分管劳动监察大队)王俊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葛向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山西省纪检委副书记杨森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其他非法使用童工案,待查明事实后,我们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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