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实行行政审批的“三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6:16 中国政府创新网
海南省海口市实行行政审批的“三制”
行政审批大厅

  海口“三制”是指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它是海口实行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1992年海南建大特区之初,出现了外来投资建设热,投资审批环节过多的弊端凸显出来。因此从1992年开始,政府与投资审批有关的16个职能部门率先进行审批制度改革,能够直接登记或办理的项目则实行直接办理制,须保留的审批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公和内部一条龙服务(简称窗口服务制),同时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规定审批或便民服务时限和自罚措施。1996年后,在现任市委书记大力支持下,海口市“三制办”向全市推广上述“三制”作法,目前已经有171个单位实行“三制”。近年来他们还通过以“三制”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机关评选(群众参与、有关部门检查评比的评优和评劣并举的双评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实行“三制”。

  “三制”是全国地方政府中最早实行审批制度改革的尝试,具有极高的创新性,审批制度改革中实行的“三制”和双评机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易于学习和推荐,具有很高的可推广性,目前已在全省推广;“三制”项目实施时间长,具有较高的可持续性;实行“三制”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政府职能定位、内部工作流程、服务时效和质量都已进行了很大改进,“三制”改革具有不可逆性;“三制”的实施,投资软环境显著改善,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因此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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