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创办社区矛盾调解中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6:17 中国政府创新网
调解现场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于1995年6月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挑选一部分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从事预防、化解、处置各种群众性矛盾纠纷的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该中心在基层与110和148形成联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和处理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中心自成立以来直接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20余起,其中影响较大的有75起,参与了70多项重点工程建设的矛盾调处工作,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浦东开发建设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大量社会纠纷的出现使得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显得难以应付,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经常困扰政府的正常工作。浦东新区司法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因此,它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调解中心实际上是司法行政工作部分职能的深化和转变,无需另增加人力和物力,因而符合节约的原则;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转变是改革开放实践的必然要求,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必然出现和增多的各种社会矛盾也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出面解决因此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这种工作模式在全国司法行政部门很有推广价值。目前我国的许多调解工作仍然是由法官进行的,称为“法外调解”,这种做法在香港和国外都已不再采用,原因是判案者的调解有一定的强迫性,很难实现公平原则;另一方面,我国的警务部门权力过大,许多本来是人民内部的矛盾,经警察直接干预后,往往使群众受到伤害,甚至会加深矛盾,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司法行政部门的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几年来推出了多方面的政府创新项目,其中司法局的这项创新具有很强的制度创新意义。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很受群众欢迎,在浦东新区司法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仅群众、企业和受益单位送的各种锦旗、奖状、证书等就有49件,原因是它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达到和解的目的,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它能够使法院和公安部门难以解决的许多矛盾和纠纷得以解决,因而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探索;他们的工作对于保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因而受到市领导和区领导的高度重视,许多外地司法单位也纷纷来浦东学习他们的创新做法。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