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6:19 中国政府创新网
广东省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窗口

  1997年初,深圳率先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专项改革,1999年2月全面实施。在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市级审批事项从1091项减少到628项。2001年3月开始,酝酿实行第二轮改革,计划在628项基础上再减少30%左右。对已取消审批的项目,或由企业自己决定,或下放到基层管理或交由中介机构运作,对其中经营性指标和配额,实行公开拍卖、招标。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批、窗口式办文、专家决策、分类管理等办法。此外还明确了审批部门的后续监管责任。

  深圳市在行政审批制度专项改革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起到了开路先锋的作用。它在借鉴海口“三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和发展,如强调专家决策、分类管理、同类事项合并等,同时高度重视由前置审批向后续监管的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成为审批制度改革上的创新之作。深圳市体改办、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对拟精简的审批事项逐项进行审查论证,并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因此它所精简掉的审批事项,全国其他地方可以仿照实行,因此具有较高的可推广性。审批制度改革在优化深圳市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2000年以来,深圳市批准立项的外资企业、个私企业大幅度增长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其效益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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