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0:02 新晚报

  据新华社电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杨城镇孙建村砖厂“黑砖窑”案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杨森林介绍,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一人,留党查看两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挂免职务10人,行政降级5人。此外组织处理1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人。

  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政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现任尧都局副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两个市、8个县及临汾市的洪洞县、襄林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行将县、王陇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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