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存车被盗车主获赔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0:31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孙志军)将车辆存放在停车场后被盗,车主李先生找到停车场要求赔偿。停车场的经营者声称与车主并不存在车辆保管关系。李先生将停车场经营者告上法院,最终获赔20万元。

  据李先生的起诉书所讲,他将自有车辆存在停车场内,每月向停车场交纳存车费。事发当晚,车在停车场内被盗走。之后,李先生和停车场报警,虽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还没有结果。近日,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关系。被告看管失责,应负赔偿责任。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