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民街头“拍卖”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0:55 金羊网-新快报

  

六农民街头“拍卖”判决书
■六农民广州街头"拍卖"判决书。曹晶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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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官司拿不到26万元货款,无奈低价求现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昨日上午9时左右,广州街头出现6位衣衫破烂的农民工。他们一字排开,手中高举一块大字牌,上书:“迫于无奈!迫于生计!我们是云浮市云安县贫困山区的农民兄弟,现来到广州街头拍卖‘肇庆鼎湖法院判决书’,将这份价值33万元的判决书以低价5万元拍卖!”一时间,引来不少路人驻足围观。直至上午11时记者离开前,农民们还没有找到买家。

  六兄弟集资开厂破产

  廖永勇、廖永广等6位农民都是来自粤西山区贫困县云安县天堂山村,是家族堂兄弟。

  据这6位农民兄弟称,1999年3月,有做排米粉祖传技艺的他们拿出各自的积蓄和贷款共集资35万元合办了一家“云安县天堂山排米粉厂”,并推举廖永勇为厂长。但是好景不长,由于销货商广东省肇庆银叶公司拖欠几十万元的货款,排米粉厂资金周转不够,2004年4月,排米粉厂破产。

  银叶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尚欠款26万元,后来,该公司就一直赖着不还。

  赢了官司拿不到货款

  2005年7月29日,廖永勇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银叶公司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该公司唯一可执行的财产。同年8月,廖永勇起诉了银叶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邵昌铃,要求两者支付货款2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鼎湖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10日内被告银叶公司偿还原告26万元货款。

  正当银叶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的变压器、发电机等配电设施和直条粉机准备处置时,“新的权利人”——肇庆市鼎湖银华排米粉厂的姚六桂、姚汉文提出主张称,早在2003年11月13日,两人与银叶公司股东曾章联、邵昌铃签订了银华排米粉厂的转让合同(包括厂房、商标、汽车、发电机组等),银华排米粉厂自2003年年底起就正式转让给曾章联、邵昌铃生产。

  廖永勇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参加,主张法院2005年7月29日查封的财产系银叶公司在银华公司排米粉厂中受让的财产,被鼎湖区法院驳回,认定银华排米粉厂的财产受让人是曾、邵个人。

  廖永勇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审此案。但是法院至今没有做出“正面回应”的裁定书,只有两份“通知”,但又不立案再审。6人在肇庆当地媒体刊登广告,聘请律师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帮他们追债款。

  目前,这6位山区农民虽然赢了官司但却拿不到钱,还垫付了5万多元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车旅住宿费等。现在,他们家徒四壁,只好走向广州街头“拍卖法院判决书”。

  廖永勇称,26万元欠债已向鼎湖法院申请执行,至今已有20个月,按法律规定,从申请日起,银叶公司应付利息5万元,总共应追讨33万元。他们之所以低价拍卖判决书,实属无奈。他们将到省高院和省人大咨询,希望早日追回欠款。

  律师说法

  可将债权转让给拍卖公司

  针对这种“拍卖”行为,记者采访了广州君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他认为这是一种拍卖债权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但是如果不能执行是由于法院的原因,当街拍卖判决书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同时他不看好此“拍卖”行为,普通人很难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不会随便买下这个判决书。其实他们可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拍卖公司等机构。如果对方是恶意逃避债务,还可控告他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

  (报料人:佚名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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