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车11辆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2: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祝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偷了11辆车,总价值78万余元。7月13日,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去年1月5日到11月19日,祝某先后在丰台、崇文和大兴等地,利用偷配的汽车钥匙盗窃奥迪、红旗、本田等11辆轿车销赃后共获利20余万元。祝某说,他开始偷车只是觉得好玩,后来认识了收购赃车的高某。在金钱的驱使下,他开始频繁作案。祝某被抓后,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了高某。高某已因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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