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状告保监会未获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2:4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认为保监会推出“交强险”规定需要听证,900名车主委托律师刘家辉起诉保监会。昨天,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将起诉材料退还刘家辉律师。

  刘家辉的诉状是6月11日递交一中院的,请求一中院判决保监会重新作出交强险行政许可听证的答复。当时有150余名车主委托她,之后委托她的车主增加到900名。一中院没有立案的理由是,刘家辉提交的起诉材料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符合立案要求。

  刘家辉表示,保监会在审批交强险行政许可时并未向利害关系人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

机动车车主作为交强险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向保监会提出申请听证的权利。

  “交强险有五大不足,无责赔付,给有责方‘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保费过高,保障过低。”刘家辉称,委托她的900名车主大部分是通过网上对她进行授权的。

  刘家辉说,她已将行政复议的请求递交保监会,保监会已经收下材料,会在5日内通知她是否受理。

  刘家辉称行政复议只代表了1名车主,原因是代表900名车主的话,需要提供太多的票据,将会浪费大量的诉讼资源。

  “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我们对保监会的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话,我们还将向一中院起诉。”刘家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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