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盗窃房主家政中心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2:4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常鸣)王女士从北京天使之家家政服务中心聘请一名保姆负责做家务和照看幼儿,保姆第二天早上便消失,还偷走2万元钱。王女士将家政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并赔偿未能追回的损失7100元。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家政中心退还服务费,并赔偿一半损失3550元。

  去年9月27日,王女士与天使之家家政中心签订合同,家政中心同意为其选派家政服务员,承担王女士的家务、婴幼儿护理工作,王女士支付服务费1000元和管理费50元。当天下午,家政中心派遣一名叫“陈秀花”的服务员提供服务,王女士便将她带到弟媳叶女士家中。第二天早上,叶女士发现“陈秀花”消失,家中现金丢失2万元,当即报案。

  去年10月5日,公安机关控制了化名为“陈秀花”的张樱,并从其住处起获赃款1.29万元。王女士认为,家政中心对保姆偷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其诉到法院索赔。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天使之家家政中心提供的服务员,身份情况并不真实,而且服务合同未满,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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