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月开征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7:03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南京市地税部门发出通知,从下个月起该市将全面开征车船税,明确小型客车税额收费每年360元。

  据介绍,南京对机动车车船税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征税方式,已经有16家保险公司可以代收车船税。税务部门提醒,车主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保险公司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车主完税的证明。车主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记者了解到,凡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8月以后的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如果车主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税务部门指出,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险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的滞纳金。(陈 郁 郭智华 戴礼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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