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卖房需统一公示节能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7:5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月 实习生 薛洋】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房屋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应该公示哪些内容,内容具体到什么程度,由于没有统一要求,开发商在实际落实时便有详有略。近日本市的各开发企业接到了市建委下发的一份《天津市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的通知》。

  按照要求,8月1日起,购房者在本市任何一个商品房项目的销售现场都将看到一个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的公示牌,有关该项目的节能信息将一目了然。

  市建委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时应将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商品住房全部销售完毕为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一块长为1800mm、高为1600mm的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牌。

  公示牌上将明示项目名称,总建筑面积,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除了一些专业的传热系数、气密性级别指数外,公示牌上还将明确标明该项目建筑主体墙面使用的哪种材料,屋面、外墙、外窗使用何种保温材料,其厚度和密度达到多少,阳台窗用的是哪种型材,玻璃是单层玻璃、中空玻璃还是low-E玻璃,外窗属于哪种开启方式,采暖空调系统是集中供热系统(含地板采暖)、地源热泵还是水源热泵采暖空调系统,调控计量采用散热器、温控阀还是计量表等等内容。

  此外,根据规定,公示的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同样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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