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外来工社保享受市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8:32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从下半年起,外来工在姜堰市可以享受与该市城镇企业职工同等标准的社会保险。

  姜堰市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用人单位须首先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标准同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的外来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不在姜堰市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至本人户口所在地或重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顾盛杉 顾介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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