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村民委员会“海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9:11 中国政府创新网
吉林省梨树县村民委员会“海选”
吉林省梨树县村民委员会“海选”

  梨树“海选”做法萌芽于1986年基层政权建设试点工作中北老壕村的村干部选举,基本成熟于1991年底平安村的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在十多年的探索尝试过程中,梨树县村委会选举经历了起步、发展、提高的过程,历经5次换届选举的“海选”做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在当地广泛推行。更重要的是,梨树县创造的“海选”为全国村委会民主选举提供了宝贵经验,其做法中所体现的由村民行使直接选举村官权利这一民主原则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吸收,并向全国农村推行。因此,“海选”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梨树县广大农村经历的5次换届选举中,每一届“海选”都有新的探索和提高。概括地说,梨树“海选”现在的基本做法是:1)“七个规范”,规范程序、规范选票样式等文书式样、规范计票方式、规范就职仪式、规范村委会组织机构、规范工作交接、规范选举档案。2)不设候选人,直接“海选”村委会成员,即采取“海选”办法由选民一次性投票,获得参加投票村民过半数者即可当选。若第一次选举结果中规定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出现缺额,则在第一次投票选举基础上,以得票多者确定为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并以得票多者为当选。3)实行选举前竞选演说、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梨树“海选”主要涉及的是村委会直接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权和确定权的问题。梨树“海选”经历了从“海选”提名候选人到“直接海选”确定村委会成员的发展,这种“海选”办法对《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直接选举”原则是一种进一步的创新,它得到了上下一致的认可。在梨树,“海选”的原则和办法已经贯彻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过程中去,使得每个选民能够更充分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海选”使广大农民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培育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海选”也使大批农村“能人”脱颖而出,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村委会干部队伍,增强了村委会的功能,加快了农村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步伐;“海选”密切了干群关系,推动了农村廉政建设,解决了农村治理中的不少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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