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标准车辆可办临时号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9: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昨日独家刊登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集立法修改意见的消息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打进电话询问,如果已经购买的车辆是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怎么办?是否以后完全不能上路行驶?对这种情况,省政府法制办人士表示车辆拥有者可在条例正式实施时办理临时通行号牌。这也是本条例草案中一大亮点。此外,草案中关于残疾人非机动车的规定也是立法亮点。

  省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说,现在我省范围内、尤其在一些市州行驶的一些非机动车辆,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比较多,条例草案规定这类车辆暂时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这类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临时通行号牌的有效期限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违反这项规定的,将被罚款50元。

  此外,草案还规定:“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二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载一名陪护人员。”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解释说,允许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一名陪护人员,也是此次立法中体现以人为本的亮点之一。 记者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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