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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行政处罚运行程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0:30 中国环境报
(记者 翁雁)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日前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在广泛征求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和局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运行程序》。 为了确保环境行政处罚能够依法、公开、公正、有序的实施,避免在执法中出现证据不实、依据不准、处罚不当、程序不符等问题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和其他不良后果,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运行程序》,要求各处室及相关执法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规定相悖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以便不断总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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