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评 实施国Ⅲ标准顺应时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0:45 中国环境报

  刘蔚

  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轻型车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环境标准执行的严肃性,表明了我国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力度的决心和勇气。

  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是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重大举措,也是减轻城市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

  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利于减少城市空气中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显著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与生活质量。众所周知,机动车排放已成为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研究表明,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机动车污染越来越严重。城市空气污染物中80%以上的一氧化碳和40%以上的氮氧化物来自于机动车排放。一些中等城市如昆明、成都等,也越来越受到机动车污染的影响。

  从国Ⅱ标准提升到国Ⅲ,是我国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阶段。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将在2010年前后实现与发达国家机动车排放水平相接近的目标。而从国Ⅱ到国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和影响下一阶段标准的顺利实现。

  毋庸置疑,从国Ⅱ排放标准提升至国Ⅲ标准,是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的重要步骤。它体现了我国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决心,也成为当前我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关系到国内100多家汽车制造企业、每年几百万消费者、众多石化生产企业等方方面面。标准的制定经过多方论证,它的实施更是在得到广泛支持和肯定的情况下做出的慎重决定,既有相当的必要性,更有充分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国家环保总局早在2005年4月15日就公布了国Ⅲ标准的执行时间,两年多的时间足够汽车制造企业和石油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准备和产品升级。实践也证明,绝大多数汽车制造企业在今年7月1日到来之前,已经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Ⅲ排放标准汽车的能力。截至目前,我国已有7153个车型能够满足国Ⅲ排放标准,数量和品种完全可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样,我国车用汽油的两大生产商中石油和中石化,也已进行了部分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具备了国Ⅲ汽油的生产能力。并已分别从2005年7月和2006年9月开始,向北京和广州两个城市供应国Ⅲ汽油。2006年底,我国发布了国Ⅲ(相当于欧Ⅲ)车用汽油标准。随后,符合国Ⅲ新标准的汽油开始陆续进入国内市场。

  不能否认,目前市场上普遍销售的仍是国Ⅱ汽油。但这不应成为我国顺利实施国Ⅲ汽车标准的障碍。原因有三:一是我国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Ⅲ标准,是指不符合国Ⅲ标准的新车型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不允许再进行申报,而全面禁止国Ⅱ汽车的生产、销售和进口,是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这与从2009年12月31日开始全面强制执行的国Ⅲ汽油标准相差时日不算很远。二是试验表明,国Ⅲ汽车使用国Ⅱ汽油,虽然会损失某些排放效果,但在一定时间内仍可满足国Ⅲ排放标准要求。三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负责人近日也表示,两大公司已经做好了大批量生产和供应国Ⅲ汽油的准备。国Ⅲ汽油供应数量和区域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扩大,这与国Ⅲ汽车销售逐步扩大的态势相吻合。

  我国在2005年成功地在全国范围内将机动车排放标准从国Ⅰ提升至国Ⅱ,目前已经具备了提升至国Ⅲ的条件。结合国际经验,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美国环保局、清华大学以及欧洲机动车排放和燃油等的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应在此时提升机动车排放标准,这比等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实施新标准取得的环境效益更显著。实际上,我国已有北京和广州两个城市率先实施了国Ⅲ标准。两个城市的成功实践表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有益于提升大气质量,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任何新事物的成长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新标准的执行更是如此。经济利益的冲突、技术保障的顾虑以及知识宣传的普及程度,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标准的实施。

  为此,汽车企业应积极试制和应用更多节能环保新技术,开发和生产欧Ⅲ乃至更高标准的新车型,以满足更多市场需求;石化企业应加快步伐,努力排除设备和技术升级带来的各种压力和难题,尽快向市场提供数量更多、更清洁的车用燃料;地方政府应配合新标准的实施,组织制订各项管理措施和政策,抓住时机,全面提升地方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水平;消费者则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学习更多环保汽车知识,遵循绿色消费原则,购买和科学利用环保节能的汽车产品。

  只有全面采用节能环保的汽车新技术,才能减少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只有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放标准,才能提高我国汽车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我们坚信,在各方的努力和支持下,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必将顺利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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